小时代有限公司股东林萧,简溪,席城,南湘和唐宛如五人,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各股东

资格题库2022-08-02  9

问题 小时代有限公司股东林萧,简溪,席城,南湘和唐宛如五人,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各股东分别持股5%,30%,30%,20%,25%。2014年,总经理南湘私自挪用公司大笔资金放贷牟利结果却损失惨重,公司董事和监事因为和南湘私交甚好对此一直置若罔闻不加干预,股东唐宛如对此非常气愤,欲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A.如果唐宛如持股不到1%没有提起代表诉讼的资格B.唐宛应首先请求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提起诉讼C.公司章程可以约定排除南湘身份继承D.林萧将股权转让给简溪,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但需要通知其他股东

选项 A.如果唐宛如持股不到1%没有提起代表诉讼的资格
B.唐宛应首先请求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提起诉讼
C.公司章程可以约定排除南湘身份继承
D.林萧将股权转让给简溪,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但需要通知其他股东

答案 C

解析 ①根据《公司法》第151条第1款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并无持股比例的要求。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公司法》第216条第1项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因此,总经理南湘为高级管理人员。另根据上述《公司法》第151条第1款的规定,股东唐苑应首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非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C选项正确,当选。
④《公司法》第71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内转让股权的,既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同意,也不需要通知其他股东。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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