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

admin2022-08-02  7

问题 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

选项 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
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
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

答案 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格式合同的订立规则、合同的成立。
《民法典》【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合同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39条第1款(现为《民法典》)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本题中甲乙达成的协议不符合无效格式条款的要求,因此A项错误。甲乙之间协议无显失公平的情形,且显失公平的法律效力是可撤销,已经取消了可变更的规定。故B项错误。关于情事变更,《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本题中当事人签订的协议的“高考分数不达二本线”属于当事人可以预见的后果,因而不能认定为情事变更,C项错误。合同的生效要件有三:主体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标的合法。本题中当事人签订的协议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且并未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合同有效,由于未实现合同的约定,此时,乙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tihaiku.com/congyezige/683466.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