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合伙企业乙的有限合伙人之一,乙运营良好但是一直没有向甲公司分配利润。后甲

admin2022-08-02  10

问题 甲公司是合伙企业乙的有限合伙人之一,乙运营良好但是一直没有向甲公司分配利润。后甲公司经营不善,法院裁定进行破产重整,根据重整计划,甲公司被注销,全部资产及权利义务关系归丙公司承接。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以后,立即丧失有限合伙人资格B.丙公司可继承甲公司的合伙人资格C.重整期间,管理人有权查阅、复制乙合伙企业的财务账簿等财务资料D.甲公司重整期间,管理人可以将其在乙合伙的份额设定质押

选项 A.甲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以后,立即丧失有限合伙人资格
B.丙公司可继承甲公司的合伙人资格
C.重整期间,管理人有权查阅、复制乙合伙企业的财务账簿等财务资料
D.甲公司重整期间,管理人可以将其在乙合伙的份额设定质押

答案 BD

解析 A项,《合伙企业法》第48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合伙企业法》第7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48条第1款第1项、第3项至第5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主体灭失时才会法定退伙,而甲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时,尚未注销或宣告破产,主体尚未灭失,不会立即丧失有限合伙人资格。
B项,《合伙企业法》第80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甲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注销,丙公司作为其权利承受人,可以继承其有限合伙人的资格。
C项,《合伙企业法》第6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只是财务投资者,对其知情权有相应的限制,只能查阅与自身利益有关的财务账簿,但不能复制。
D项,《合伙企业法》第72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无特殊约定的,有限合伙人有权将其份额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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