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2018年春节前夕,孟某的妻子刘某收拾房间时发现一件孟某穿了5年的旧大衣。刘某欲
2018年春节前夕,孟某的妻子刘某收拾房间时发现一件孟某穿了5年的旧大衣。刘某欲
免费题库
2022-08-02
21
问题
2018年春节前夕,孟某的妻子刘某收拾房间时发现一件孟某穿了5年的旧大衣。刘某欲购买一件新衣服给孟某,遂将孟某的旧大衣扔到楼下的垃圾箱里。第二天,孟某问妻子刘某自己的大衣为何不见了。刘某说已经扔掉啦。孟某说:“大衣里价值27500元的欧米茄手表拿出来了么?”。刘某说没有。经查,该大衣连同手表被同小区捡拾垃圾的徐老太捡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刘某将孟某大衣扔掉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B.大衣属于遗失物,徐老太应当返还C.手表属于无主物,徐老太可以先占D.徐老太应当返还手表,但大衣可以先占
选项
A.刘某将孟某大衣扔掉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B.大衣属于遗失物,徐老太应当返还
C.手表属于无主物,徐老太可以先占
D.徐老太应当返还手表,但大衣可以先占
答案
D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和先占制度。 首先,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所需意思表示的数量和合意形成的方式的不同,可以将民事法行为分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决议行为。其中,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典型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动产所有权的抛弃、订立遗嘱和遗赠。本题中, 刘某将孟某大衣扔掉的行为系动产所有权的抛弃,属于典型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故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其次,先占制度虽然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明文规定,但无论是学理上还是司法实践中,均承认先占可以发生物权变动。所谓“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的动产,从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对于先占而言,应当具备三个要件:(1) 需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2)对象是无主物;(3)标的物为动产。本题中,孟某的大衣 被刘某抛弃后即属于无主动产。徐老太可以基于先占而取得大衣的所有权。故B?项说法错误, 不当选。 最后,根据《物权法》第 109 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本题中,刘某将孟某大衣扔掉时不存在抛弃 27500 元的欧米茄手表的单方意思表示。因此,手表属于遗失物。徐老太拾得遗失物,依法应当返还。故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项说法正确,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tihaiku.com/congyezige/683052.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刘某以2100元/吨的价格卖出5月份大豆期货合约一张,同时以2000元/吨的价格
【案情】刘某拥有某土地的使用权。2012年李某与甲县招商局签订合同进行开发,经甲
案情: 2006年5月24日,受雇于刘某(车主)的张某驾车运货,途经一木桥时,
案情:某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周某、刘某涉嫌抢劫罪
(本题20分) 案情: 甲市A县的刘某与乙市B区的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
刘某、陈某拐卖妇女案 被告人刘某(男,38岁)伙同陈某(男,40岁)自2008
刘某、蔡某抢夺案 某县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2010年1月10日晚10点,刘某(
刘某、王某走私假币案刘某(男,40岁)与王某(男,15岁)系叔侄,2010年3月
孟某等人单位犯罪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孟某原为印刷厂工人,后辞职从事个体经营
甲、乙是大学室友关系密切。乙遭遇金融危机导致生活潦倒甲与其妻子商议后决定赠与其一
随机试题
ChinatownsarecommoninsomeUScities.Inthemid-19thcentury,they【T1】__
Japanese"salarymen’tendtoworkundergreatstress,itissaid.Butasurv
[originaltext]TheWorldHealthOrganizationsays57nationsinSouthernAfr
含氮类激素有()。A.雌激素 B.甲状腺素 C.胰岛素 D.醛固酮
患儿,女,1岁,体重为10kg,其母向社区护士咨询有关喂养问题。该儿每日摄取的总
在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时,全部观察值与总均数差异的平方和称为()。A.总变异
腕部特殊检查中,"若尺骨茎突与直尺接触,则为阳性。该试验是Colles骨折的主要
下列不属于炸药爆炸的特点的是()。A.连续性爆炸 B.凝聚体系爆炸 C.化
( )是目前研究者使用较多的、也是获取文献资源效率最高的文献数据资源A.专业期
单根K线的形状多种多样,比较典型的形状有( )A:有上下影线的阳线B:十字形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