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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是甲公司的研究人员,承担了一种制热器的研制任务,在研制成功前辞职开办乙公司。
张某是甲公司的研究人员,承担了一种制热器的研制任务,在研制成功前辞职开办乙公司。
考试题库
2022-08-02
112
问题
张某是甲公司的研究人员,承担了一种制热器的研制任务,在研制成功前辞职开办乙公司。辞职近一年时,李某研制成功了该制热器,并以乙公司的名义申请并获得了专利。丙公司在张某研制成功之前已经研制出该制热器技术并开始生产产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该专利权应归甲公司享有,张某享有在专利文件中署名的权利B、该专利权应归甲公司享有,乙公司享有免费使用权C、该专利权应归乙公司享有,甲公司享有免费使用权D、在该专利授权后,丙公司应停止生产该制热器
选项
A、该专利权应归甲公司享有,张某享有在专利文件中署名的权利
B、该专利权应归甲公司享有,乙公司享有免费使用权
C、该专利权应归乙公司享有,甲公司享有免费使用权
D、在该专利授权后,丙公司应停止生产该制热器
答案
BCD
解析
《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本题中,张某从甲公司辞职近一年时研制成功了该制热器,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三)的情况,属于对甲公司的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属于甲公司享有,乙公司不享有该制热器的专利权,也没有免费使用专利权的权利。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BC项错误。
《专利法》第63条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据此,丙公司可以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不视为侵权。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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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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