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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大、赵海、赵洋三人出资设立大海洋有限责任公司。经三人共同协商制定了公司的章程。
赵大、赵海、赵洋三人出资设立大海洋有限责任公司。经三人共同协商制定了公司的章程。
考试题库
2022-08-02
20
问题
赵大、赵海、赵洋三人出资设立大海洋有限责任公司。经三人共同协商制定了公司的章程。关于公司的章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均具有约束力B.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章程时,公司股东可以提起决议无效诉讼C.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可以对公司的章程进行修改D.经股东会决议,可以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但要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选项
A.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均具有约束力
B.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章程时,公司股东可以提起决议无效诉讼
C.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可以对公司的章程进行修改
D.经股东会决议,可以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但要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答案
D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故A选项错误。 根据《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故B选项错误,决议违反章程公司股东不可以提起决议无效诉讼,可以提起决议撤销诉讼。 根据《公司法》第37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故C选项错误,修改公司章程是股东会职权而非董事会职权。 根据《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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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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