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甲向乙借款5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乙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
甲向乙借款5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乙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
admin
2022-08-02
76
问题
甲向乙借款5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乙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丙使用。丁因丙欠钱不还,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丁返还电脑B:乙有权基于其质权请求丁返还电脑C: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丁返还电脑D:丁有权主张以电脑抵偿丙对自己的债务
选项
A: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B:乙有权基于其质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C: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丁返还电脑
D:丁有权主张以电脑抵偿丙对自己的债务
答案
ABC
解析
题目中,甲为电脑的所有权人,乙为质权人,均有权根据该条请求丁返还电脑,A、B项正确。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因此C项正确。丁私自拿走电脑的行为属于侵害他人物权和占有的行为,其无权主张以电脑抵债,D项显然错误。选A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tihaiku.com/congyezige/678824.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丙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提供了抵押担保。请根据民法原理、《合同
案情: 2016年2月,利达公司与源发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由源发
案情:2016年1月10日,自然人甲为创业需要,与自然人乙订立借款合同,约定甲向
自然人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其中约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借款合同
东方大酒店诉李某返还借款案 李某系东方大酒店的治安科科长。2012年7月5日
2011年9月6日,甲和乙签订《借款合同一》,约定甲向乙借款160万元,借
甲电子电器销售公司与乙贸易公司于2013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买卖某种电脑元器
苏某等人网络犯罪 苏某,男,1983年10月生,精通电脑,熟练使用QQ、MS
张某与他人合伙开办一工作室,但资金暂缺,为此,2011年5月20日张某向王某借款
甲受朋友乙委托代为保管一台电脑,按照双方的约定,电脑由甲自己使用。一天甲朋友丙
随机试题
Therewasatimewhenonlygovernmentscouldcreatemoney,andasMikeRowbo
一女性患者,反复呕吐20天,伴全身乏力5天,腹部隐痛。体查:脉搏114次/分,血
不动产登记代办中的资料核验包括( )。A.户内查验 B.附带动产查验 C.
A. B. C. D.
问题言语最为丰富的年龄是()。A.0-2岁 B.1-3岁 C.3-4岁
同样是著名人物,俄国作家伊凡谢尔盖耶维奇居格涅夫的脑重是2012克,法国作家阿纳
在金融交易中时常会发生逆向选择,其原因是( )。A.金融交易之前的信息不对称
在产品是否应进一步深加工的决策中,下列各项说法不正确的是()。A.进一步深
载流导体一般使用铝合金材料,铜导体一般在下列情况中的()才使用。A、持续
下列关于统计表制作的叙述,正确的是A.纵标目间用竖线分隔 B.横、纵标目用斜线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