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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真题)根据《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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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2
109
问题
(2017年真题)根据《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行政长官就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涉及的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对法院无约束力B.行政长官对立法会以不少于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的原法案,必须在1个月内签署公布C.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D.行政长官仅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行政会议的成员
选项
A.行政长官就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涉及的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对法院无约束力
B.行政长官对立法会以不少于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的原法案,必须在1个月内签署公布
C.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
D.行政长官仅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行政会议的成员
答案
C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9条第三款:“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遇有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上述文件对法院有约束力。”A选项错误。
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有两个选择:第一,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第二,如拒绝签署,且与立法会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则可解散立法会。B选项错误。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5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C选项正确。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5条第一款:“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的成员由行政长官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其任免由行政长官决定。”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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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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