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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真题)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甲被指控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第一审审理,判处甲
(2018年真题)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甲被指控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第一审审理,判处甲
考试题库
2022-08-02
117
问题
(2018年真题)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甲被指控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第一审审理,判处甲无期徒刑。检察院认为量刑过轻,提出抗诉。关于本案的第二审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如果甲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口头方式提起上诉B.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C.二审法院仅就甲的量刑问题进行审查D.第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选项
A.如果甲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口头方式提起上诉
B.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C.二审法院仅就甲的量刑问题进行审查
D.第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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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A选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故B选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C选项错误。
《刑诉法解释》第394条规定:"上诉、抗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的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情形,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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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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