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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真题)甲送给国有收费站站长吴某3万元,与其约定:甲在高速公路另开出口
(2015年真题)甲送给国有收费站站长吴某3万元,与其约定:甲在高速公路另开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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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2
79
问题
(2015年真题)甲送给国有收费站站长吴某3万元,与其约定:甲在高速公路另开出口帮货车司机逃费,吴某想办法让人对此不予查处,所得由二人分成。后甲组织数十人,锯断高速公路一侧隔离栏、填平隔离沟(恢复原状需3万元),形成一条出口。路过的很多货车司机知道经过收费站要收300元,而给甲100元即可绕过收费站继续前行。甲以此方式共得款30万元,但骗吴某仅得20万元,并按此数额分成。请回答题。?根据以上资料,围绕吴某的行为,下列论述正确的是: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应由收费站收取的费用,成立贪污罪B.贪污数额为30万元C.收取甲3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甲谋利益,成立受贿罪D.贪污罪与受贿罪成立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断
选项
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应由收费站收取的费用,成立贪污罪
B.贪污数额为30万元
C.收取甲3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甲谋利益,成立受贿罪
D.贪污罪与受贿罪成立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断
答案
ABC
解析
①国有收费站站长吴某,利用自己主管过路费的便利,将本应由单位收取的过路费据为己有,成立贪污罪;吴某与甲成立贪污罪的共犯,犯罪数额应为30万元。AB选项说法正确。②吴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了甲3万元钱,承诺为其谋取利益,成立受贿罪。吴某之后为甲谋取利益的行为成立贪污罪,应与受贿罪数罪并罚,而非属于牵连犯。C选项说法正确,D选项说法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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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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