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根据《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下列律师的做法不正确的有:A.律师甲接受诉
根据《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下列律师的做法不正确的有:A.律师甲接受诉
题库
2022-08-02
77
问题
根据《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下列律师的做法不正确的有:A.律师甲接受诉讼委托后,发现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是自己的弟弟,于是提出终止委托B.律师乙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C.律师丙仅凭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即可在看管场所会见被告人D.律师丁向自己的老同学发邮件称:如果为其介绍案源的话,给予案源标的2%的酬劳
选项
A.律师甲接受诉讼委托后,发现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是自己的弟弟,于是提出终止委托
B.律师乙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C.律师丙仅凭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即可在看管场所会见被告人
D.律师丁向自己的老同学发邮件称:如果为其介绍案源的话,给予案源标的2%的酬劳
答案
CD
解析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51条第2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律师办理诉讼或者非诉讼业务,其近亲属是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故A选项中律师甲的做法正确。
根据《律师法》第34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故B选项正确。
根据《律师法》第33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故C选项错误。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79条第2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正当理由,以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收费标准为条件争揽业务,或者采用承诺给予客户、中介入、推荐人回扣、馈赠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方式争揽业务。因此D选项中丁律师的做法错误。因此,本题应当选择C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tihaiku.com/congyezige/670959.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判决和裁定,下列做法错误的有:()A.所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都应
2010年1月22日,赛格公司根据与深圳市联京工贸有限公司和无锡市北塘恒昌车辆贸
2010年1月22日,赛格公司根据与深圳市联京工贸有限公司和无锡市北塘恒昌车辆贸
人民法院审查支付令申请时,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A.原则上由审判员一人进行
A法院根据甲的申请向债务人乙发出支付令,随后A法院发现已生效的支付令确有错误需要
在审查再审申请期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人民法院根据审查案件的需要决定是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公告是必经的程序:()A.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是:()
当事人不服某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下列做法正确的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小额诉讼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
随机试题
WorkingasCommunityWorkers1.目前许多大学生毕业后选择去社区工作2.去社区工作的好处3.我的看法
AspectsThatMayFacilitateReadingⅠ.Determiningyourpurp
BackinthecarefreedaysoftheNoughtiesboom,Britain’syoungstersweres
Infuturetradethekeydevelopmenttowatchistherelationshipbetweenthe
施工过程涉及电焊、切割、烘烤等动火作业,稍有不慎,动火作业产生的火星极易引燃施工
在指令系统的各种寻址方式中,获取操作数最快的方式是(请作答此空)。若操作数的地址
计算机在一个指令周期的过程中,为从内存读取指令操作码,首先要将( )的内容送到
A.其标签大小应当明显区别 B.两者的包装颜色应当明显区别 C.药品规格和包
某地产开发商拟开发一批住宅小区,由于工期较长分为两期。该小区一期和二期共用一个消
具有迟发性神经毒作用的农药是A.有机砷类 B.拟除虫菊酯类 C.氨基甲酸酯类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