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的表述,不正确的有哪些:A.“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的表述,不正确的有哪些:A.“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
练习题库
2022-08-02
107
问题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的表述,不正确的有哪些:A.“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意味着法官、合议庭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地独立行使审判权B.我国法院的独立是指整个系统的独立,上下级法院并不独立,上级法院可以对下级法院的工作进行领导C.我国检察院上下级是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可以改变下级检察院做出的错误决定D.艾尼瓦尔系维吾尔族人,在长沙实施抢劫时被抓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艾尼瓦尔时,应当使用维语进行审理,而且应制作维语版的判决书
选项
A.“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意味着法官、合议庭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地独立行使审判权
B.我国法院的独立是指整个系统的独立,上下级法院并不独立,上级法院可以对下级法院的工作进行领导
C.我国检察院上下级是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可以改变下级检察院做出的错误决定
D.艾尼瓦尔系维吾尔族人,在长沙实施抢劫时被抓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艾尼瓦尔时,应当使用维语进行审理,而且应制作维语版的判决书
答案
ABD
解析
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在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都是独立的,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故A选项不正确。
在我国,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就具体案件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命令、指示。与检察系统不同,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因此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故D项的错误在于,长沙市中院审理艾尼瓦尔,可以使用普通话审理,不是应当使用维语进行审理和制作维语版的判决书,如果艾尼瓦尔不懂普通话,应当为其提供翻译。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tihaiku.com/congyezige/669138.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物中毒纠纷一案。审前,法院书面告知许某合议庭由
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二审既可能因为当事人上诉而
关于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告知义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投保人的告知义务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公司负有置备股东名册的法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保险合同原则的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自愿原则是指保险当事人双方可以自由决
下列关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保证期间届满后,不必再起算保证债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形成权只能通过明示方式行
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B:反诉与本诉必
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A: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
随机试题
March16th,2
Afterfinishinghishomeworkhewenton______(write)alettertohisparents.to
他的朋友滕子京被贬岳州(今湖南岳阳),重修岳阳楼,写信请他为岳阳楼写篇记,尽管那时范仲淹在政治上遭到很大的打击,被贬在邓州,身体欠佳,但他还是答应了滕子
企业在筹资管理中,要尽量采用资本成本较低的资金种类,努力降低企业的资本成本率。(
男性,5岁,自幼外伤后出血难止,患者发育正常,见皮肤瘀斑,测得出血时间(出血时间
材料(三) 二.根据以下资料,回答121-125题 为了解城镇棚户区改造情况
某奶粉生产企业将目标顾客定位于老年购买群体,专门生产适合老年人体质的奶粉,取得了
患者男性,50岁,有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使用维拉帕米、胺碘酮等药物治疗无效,请
在一个心动周期中,动脉血压的最低值称为( )。A.收缩压 B.舒张压 C.
医学伦理学中最古老、最有生命力的医德范畴是A.医疗保密 B.医疗权利 C.医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