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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万元)追捕逃犯甲。甲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
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万元)追捕逃犯甲。甲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
练习题库
2022-08-02
52
问题
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万元)追捕逃犯甲。甲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希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一枪同时打中二者,导致警察受伤、警犬死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 C.如甲仅打中警犬,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D.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选项
答案
B
解析
从行为人只有一个犯罪故意的角度分析:甲虽然认识到自己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甲开枪时希望实现的结果是打死警察。因此,甲只有一个故意——杀人故意。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理,如果甲打死了警察,对甲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如果甲没有打死警察,即使他打中了警犬或者没有打中任何目标,对甲也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未遂。从行为人有数个犯罪故意的角度分析:择一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对侵害的具体对象尚不明确的心理态度。择一故意的本质在于行为人的自觉选择性,在于几种危害结果都在行为人的追求范围之内,实际结果则二者必居其一,因此,择一故意是有限制的不确定,与概括故意相比,具有非此即彼、必居其一的特定范围和条件。在本案中,甲希望打死警察,并且实施了枪击行为,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死亡结果,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若此处一行为造成数结果,此时应择一重罪处断,而非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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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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