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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
考试题库
2022-08-02
54
问题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借据”是本证,“收据”是反证B.“借据”是本证,“收据”也是本证C.“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是间接证据D.“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也是直接证据E.“借据”是间接证据,“收据”是直接证据
选项
A.“借据”是本证,“收据”是反证
B.“借据”是本证,“收据”也是本证
C.“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是间接证据
D.“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也是直接证据
E.“借据”是间接证据,“收据”是直接证据
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核证据的分类。根据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本证是能够证明当事人一方所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反证是证明当事人一方所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原告对自己的债权成立负有举证责任,因此,其提出的“借据”属于本证;被告对自己提出的债务已经履行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因此,其“收据”也是本证。所以B是正确的,A是错误的。另外,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关系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全部或者部分的证据。 间接证据是通过与其他证据结合在一起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借据”可以直接证明原告的债权成立,“收据”可以直接证明被告的债务已经履行,因此都是直接证据。因此CE是错误的,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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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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