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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在董事会及监事会还未履行召集职责时,持股 2%股东王
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在董事会及监事会还未履行召集职责时,持股 2%股东王
admin
2022-08-02
71
问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在董事会及监事会还未履行召集职责时,持股 2%股东王某直接召集了股东大会,该股东持股时间 60 天,会议如期举行,并在股东大会上形成了一项决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表述中,正确的是( )。A.无效B.可撤销C.不成立D.有效
选项
A.无效
B.可撤销
C.不成立
D.有效
答案
B
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不履行职责时,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履行职责时,由连续 90 日单独或合计持有 1%的股东召开和主持。本题中属于召集程序违法,属于可撤销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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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的经济法题库中级会计职称分类
中级会计的经济法
中级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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