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的开户银行为 P 银行。 2016 年 4 月 1 日,甲公司委派员工张某

练习题库2022-08-02  7

问题 甲公司的开户银行为 P 银行。 2016 年 4 月 1 日,甲公司委派员工张某携带一张公司签发的出票日期为 2016 年 4 月 1 日、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均空白的转账支票赴乙公司恰谈业务。为支付货款,张某在支票上填写金额 15 万元、收款人为乙公司后将支票交付乙公司。当日,为偿还所欠丙公司劳务费,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栏内记载了“不得转让”。丙公司持票到 P 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支付。丙公司拟行使追索权以实现票据权利。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关于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行为效力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 。A.背书附不得转让的条件,票据无效B.背书附不得转让的条件,背书无效C.丙公司再背书转让该支票,乙公司对丙公司及其后手不承担保证责任D.丙公司再背书转让该支票,乙公司对丙公司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选项 A.背书附不得转让的条件,票据无效
B.背书附不得转让的条件,背书无效
C.丙公司再背书转让该支票,乙公司对丙公司及其后手不承担保证责任
D.丙公司再背书转让该支票,乙公司对丙公司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 D

解析 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背书有效,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其直接后手丙公司还是需要承担票据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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