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请同事吃饭,结账时发现没带钱,遂请好友乙帮忙买单,乙碍于情面付款。后乙要求甲偿

考试题库2022-08-02  32

问题 甲请同事吃饭,结账时发现没带钱,遂请好友乙帮忙买单,乙碍于情面付款。后乙要求甲偿还,甲拒绝。乙的付款行为属于(  )。A.赠与B.代为清偿C.无因管理D.情谊行为

选项 A.赠与
B.代为清偿
C.无因管理
D.情谊行为

答案 B

解析 清偿,是指债务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完成义务的行为。债务人为实现债权之目的所为的给付行为,属于债务人清偿;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履行债务从而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被称为第三人代为清偿。本题中,甲请同事吃饭,在甲与饭店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甲是债务人,饭店是债权人。甲无力清偿所欠饭店债务,请求好友乙(第三人)代替自己履行债务,乙的行为属于代为清偿。
A项,乙并未有任何赠与的意思表示,仅仅是碍于情面代为付款,其行为不构成赠与。
C项,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本题中,乙没有避免他人利益受损的意思,也没有为甲管理财物,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
D项,情谊行为作为日常交往活动,一般不纳入民法的调整范围。本题中,甲请同事乙吃饭,仅仅因为没带钱而让乙帮忙付款,此时,两人之间已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后乙要求甲偿还饭款,更能确定乙的行为并非情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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