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遗嘱中指定所留房屋归其子乙,存款归侄女丙。甲死之后乙、丙两人被告知三个月后参

admin2022-08-02  23

问题 甲在遗嘱中指定所留房屋归其子乙,存款归侄女丙。甲死之后乙、丙两人被告知三个月后参加甲的遗产分割。但直至遗产分割时,乙和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根据继承法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将乙、丙的行为均视为接受遗产B.将乙、丙的行为均视为放弃接受遗产C.将乙的行为视为接受遗产,将丙的行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D.将乙的行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将丙的行为视为接受遗产

选项 A.将乙、丙的行为均视为接受遗产
B.将乙、丙的行为均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C.将乙的行为视为接受遗产,将丙的行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D.将乙的行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将丙的行为视为接受遗产

答案 C

解析 根据《继承法》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做出放弃继承意思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在受遗赠后两个月没有做出接受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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