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均为丙研究所的工作人员,二人受丁公司委托利用业余时间合作研发了一种新型电池

admin2022-08-02  38

问题 甲与乙均为丙研究所的工作人员,二人受丁公司委托利用业余时间合作研发了一种新型电池,各方未就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作出约定。该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应属于(  )。A.甲与乙B.丙研究所C.甲、乙和丙研究所D.丁公司

选项 A.甲与乙
B.丙研究所
C.甲、乙和丙研究所
D.丁公司

答案 A

解析 《专利法》第6条第1、2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本题中,甲、乙在业余时间受丁委托完成的发明并非职务发明,委托发明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由完成者享有,即甲、乙享有专利申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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