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不能进入价格评议的投标人是投标人C。(2)理由: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初步审查程序中的技术评议要求,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参数)要求。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参数)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资料支持的,应予否决投标。本题中,投标人C的投标文件有“*”号的技术参数存在2项偏离,应予否决投标。
2.(1)招标人代表在评标中针对投标人A的上述意见不正确。(2)理由:偏离与优于参数不可以抵减。评标委员会的职责是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不得制订、完善和修改招标文件中已经公布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3.(1)在计算投标人D的评标价格时,不可以在投标价格基础上核减1万美元。(2)理由:如果投标中超出了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则评标时不予核减。U功能不是招标内容要求的设备配置功能,且投标人的报价包含了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则不予核减。
4.(1)商务评议合格的投标人为投标人A、投标人B、投标人C、投标人D,技术评议合格的投标人为投标人A、投标人B、投标人D。理由: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参数)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资料支持的,应予否决投标。
(2)①投标人D经过算术错误修正的投标价格为98.8万美元。理由: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②投标人A经过降价声明修正后的投标价格为95.95万美元。理由:降价声明修正后的投标价格=101*(1-5%)=95.95(万美元)。
(3)①投标人D供货范围偏差的价格调整额为3万美元。供货范围偏离调整,原则是“只加不减”,缺漏项的,应按其他有效投标人该项的最高价加价。并且该案例规定,若投标人不是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功能、部件或服务,按其他有效标的投标人提供的该项功能、部件或服务的最高的投标价格对其评标价格进行加价,所以对于W功能报价,应按投标人中最高报价3万美元进行调整。②投标人A的技术偏差的价格调整额=95.95*0.5%*6=2.88(万美元);③投标人B的技术偏差的价格调整额=87*0.5%*6=2.61(万美元);④投标人D的技术偏差的价格调整额=98.8*0.5%*6=2.96(万美元);⑤投标人A的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额=95.95*0.5%*4=1.92(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