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环节及理由具体如下:
(1)递交资格申请文件的时间22日16:00前不妥。理由: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应当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2)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期限不妥。理由: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开标时间10:00不妥。理由:应为与投标截止时间同一时间。
(4)中标结果公示期2日不妥。理由: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5)退还保证金的时间程序和金额不妥。理由: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6)签订合同的时间不妥。理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