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应具备以下5个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依据背景材料,该附属工程已经取得了建设前的合法手续,满足上述5个条件,故可以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
2.该附属工程建设期短,同时设计单位完成了该附属工程的设计工作,故合同类型宜选择固定总价合同,并纳入原教学楼施工承包合同的管理。
3.该附属工程可以不招标而直接发包,但须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