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判定及理由:
(1)A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
(2)B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原投标文件)有效。但补充说明无效,因为开标后投标人不能变更(或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C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因为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30d(或28d)(或在投标有效期满后的30d(或28d)内继续有效)。
(4)D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
(5)E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因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应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
2.(1)F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
(2)招标人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要求其赔偿。
3.(1)该项目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d内按招标文件和A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双方不得再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合同价格应为8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