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一】(20分)   某地方政府投资建设一污水处理项目,预计施工合

admin2022-08-02  52

问题   【背景一】(20分)  某地方政府投资建设一污水处理项目,预计施工合同金额4000万元,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招标人2015年11月1日在一家有影响力的地方报纸上刊登招标广告,载明投标截止日期为11月25日。A.B.C.D.E.F六家投标人分别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递交了投标文件。  事件2:A投标人在11月24日要求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同意其撤回,但拒绝退回A的投标保证金。  事件3:投标人在11月25日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了B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事件4: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权重与招标项目特点不符,征求招标人同意后拟对评标方法进行修改,并据此评标。  事件5:评标委员会推荐D,C,F为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D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随即确定排名第三的与其合作过的中标候选人F为中标人。  问题:  1、该项目是否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说明理由。  2、分别指出上述事件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该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为该项目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且预计合同总额超过了3000 万,依据招投标法规定,属于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
2.
事件1 在地方报纸上刊登招标公告不妥,应该在国家发改委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且没有公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事件2 招标人拒绝退回A 的投标保证金不妥。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有权撤回其投标文件,并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事件3 招标人接收B 投标人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妥。依据招标投标法,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该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予以拒绝。
事件4 评标委员会仅在征求招标人同意后就对评标方法进行修改并据此评标不妥。依据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不得以招标公告中未明确列明的评标方法对投标人进行评标。如果确实需要修改评标方法,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天予以公开的书面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的投标人。时间不足 15 天的,需要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事件 5 招标人随即确定排名第三的与其合作过的中标候选人 F 为中标人不妥。依据招标投标法,当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招标人应该选择排名第二位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若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放弃或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才应该选择排名第三位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jzgc/347082.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