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分) 西北某黄河沿岸城市拟新建一工业项目,该项目需要从黄河取水,年用水量

考试题库2022-08-02  37

问题 <P>(20分)</P><P>西北某黄河沿岸城市拟新建一工业项目,该项目需要从黄河取水,年用水量约为1 2 00万m<sup>3</sup> ,用水指标拟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获得。</P><P>项目业主委托甲咨询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甲咨询单位首先从项目建设条件、投资和运营费用、环境保护条件、安全条件等方面进行比较,选择并确定厂址。由于项目厂址地处黄土高原,沟壑较多,易发生多种地质灾害,业主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项目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P><P>甲咨询单位在项目论证中提出了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如图4-1所示。图中项目总占地面积4 5公顷;建(构)筑物、堆场占地面积1 6公顷,其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3.6公顷;绿化用地面积8. 35公顷。</P><P></P><P>【问题】</P><P>1.该项目是否需要开展水资源论证?说明理由。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获得用水指标,应当经过什么程序?</P><P>2.在厂址选择论证中,环境保护条件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地质灾害包括哪些类型(或种类)?</P><P>3.根据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计算项目的建筑系数和绿地率,并判断其是否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P><P>4.根据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指出项目用地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P>

选项

答案

解析

1.该项目需要开展水资源论证。理由:该项目为直接从黄河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获得用水指标应当经过的程序:


(1)黄河水权转让双方需联合向所在省(区)水利厅提出水权转让申请。


(2)由黄委审查批复的水权转让项目,省(区)水利厅在收到水权转让申请后,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一并报送黄委。


(3)黄委自接到省(区)水利厅报送的水权转让申请及书面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复。   


(4)水权转让申请经批准后,省(区)水利厅应组织水权转让双方正式签订水权转让协议,并制定水权转让实施方案。水权转让协议和水权转让实施方案应报黄委备案。水权转让协议应包括出让方和受让方名称、转让水量、期限、费用及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双方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名、双方签章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环境保护条件包括场(厂)址位置与城镇规划关系、与风向关系、与公众利益关系等。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


3.项目的建筑系数=16/45*100% =35. 56%;项目的绿地率=8. 35/45*100% =18. 56%。


项目的建筑系数为35. 56%>30%,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绿地率18. 56%<20%,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


4.(1)综合办公楼、专家公寓、培训中心、停车场、花坛绿地用地不妥。理由: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应减小。理由: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本大题第1问主要考查水资源论证的条件以及水权转让程序。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水利产业政策》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规定,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该项目需要从黄河取水,用水指标拟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获得,所以需要开展水资源论证。由于该项目是从黄河取水,其水权转让程序应参考《黄河水权转让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大题第2问主要考查厂址选择时环境保护条件和地质灾害的内容。环境保护条件包括场(厂)址位置与城镇规划关系、与风向关系、与公众利益关系等。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


本大题第3问主要考查项目的建筑系数和绿地率的计算。建筑系数计算: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根据案例已知资料:项目总平面布置图中项目总占地面积45公顷,建(构)筑物、堆场占地面积1 6公顷,故项目的建筑系数=16/45*100% =35. 56%>30%,故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该项目绿化用地面积8. 35公顷,绿地率=8.35/45*100%=18. 56%<20%,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


本大题第4问主要考查工业项目用地的注意事项。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而该项目总平面布置图中建造了综合办公楼、专家公寓、培训中心、停车场、花坛绿地等。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而该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3.6公顷,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3. 6/45*100%=8%>7%,故需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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