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期19周。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6-1

练习题库2022-08-02  53

问题 某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期19周。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6-1所示。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2:A、D、E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拟将后续工程的总工期缩短2周,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帮助拟定一个合理的赶工方案以便与施工单位洽商,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的后续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赶工费率见表6-1。2.事件2中,项目监理机构如何调整计划才能既实现建设单位的要求又能使赶工费用最少?说明理由。增加的最少赶工费用是多少?

选项

答案

解析 事件2中,项目监理机构在原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基础上,各缩短工作G和工作K的工作时间1周,这样才能既实现建设单位的要求又能使赶工费用最少。理由:由于A,D工作完成后,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只有工作G,I,K和N,工作N不存在可缩短的时间,故应不考虑压缩;工作G,I,K的赶工费率从小到大依次是G(0.4万元)、K(1.0万元)、I(3.0万元),那么首先压缩工作G的时间1周(可缩短的时间只有1周),压宿工作G产生的赶工费为0.4万元;(再判断关键线路无变化),再压缩工作K的时间1周,压缩工作K产生的赶工费为1.0万元。增加的最少赶工费用是(0.4+1.0)万元=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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