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中除正常的监理工作外,还包括附加监理工作和额外监理工作。下列工作中属于额

admin2022-08-02  44

问题 监理合同中除正常的监理工作外,还包括附加监理工作和额外监理工作。下列工作中属于额外监理工作的有()A、由于工程设计变更而需要延长的监理工作B、由于承包人延误竣工而延长的监理工作C、发包人因承包人严重违约解除合同后,监理人的善后工作D、不可抗力影响消失后,恢复监理业务前的准备工作E、由于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竣工时间延长而增加的监理工作

选项 A、由于工程设计变更而需要延长的监理工作
B、由于承包人延误竣工而延长的监理工作
C、发包人因承包人严重违约解除合同后,监理人的善后工作
D、不可抗力影响消失后,恢复监理业务前的准备工作
E、由于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竣工时间延长而增加的监理工作

答案 CD

解析 作为监理人必须履行的合同义务,除了正常监理工作之外,还应包括附加监理工作和额外监理工作。其中附加工作是指与完成正常工作相关,在委托正常监理工作范围以外监理人应完成的工作。可能包括:①由于委托人、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续时间。②增加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等。如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承包合同不能按期竣工而必须延长的监理工作时间。又如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就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施工部分编制质量检测合格标准等都属于附加监理工作。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前不超过42天的准备工作时间。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承包人的施工被迫中断,监理工程师应完成的确认灾害发生前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合格和不合格部分、指示承包人采取应急措施等,以及灾害消失后恢复施工前必要的监理准备工作。选项C、D属于额外工作,选项A、B、E属于附加工作。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jzgc/298671.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