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0日18时,66号高速公路因降雪封闭,21日7时重新开放。9时

admin2022-08-02  24

问题 2014年12月20日18时,66号高速公路因降雪封闭,21日7时重新开放。9时该高速公路Y路段车流量逐渐增加,开始出现通行缓慢情况,9时40分,在66号高速公路Y路段M隧道内距入口20m处,一辆以60km/h速度自西向东行驶的空载货车,与前方缓行的运输甲醇的罐车发生追尾碰撞,罐车失控前冲撞隧道内同方向行驶的小客车,造成连环追尾事故。事故发生后,甲醇罐车押运员甲从右侧车门下车,走到车后,发现甲醇罐车尾部防撞设施损坏,卸料管断裂,甲醇泄漏。为关闭卸料管根部球阀防止甲醇进一步泄漏,甲要求司机乙向前移动车辆,该车重新启动向前移动1m后停止,司机乙熄火下车走到车身左侧罐体中部时,发现地面的泄露的甲醇已经起火燃烧,并形成流淌火,迅速引燃前后车辆,事发时受气象和地势影响,隧道内气流由西向东流动,且隧道东高西低,形成烟囱效应,甲醇和车辆燃烧产生的高温有毒烟气迅速在隧道内向东蔓延,继而在隧道内引发大火和浓烟,事故烧毁隧道内车辆12辆,造成25人死亡,6人受伤,隧道受损严重。事故调查发现:甲醇罐车由轻型货车改装而成,车辆整备质量2.76t,核定载重量2.24t,实际装载甲醇3.7t,司机乙持大货车驾驶证,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押运员甲为临时用工人员,空载货车为D物流运输公司零担货车,车辆和驾驶员手续齐全,均在有效期内,事发时,因长时间封路等待,零担货车司机丙疲劳驾驶,未及时注意到前方路况变化,导致追尾碰撞。甲醇罐车隶属E公司,该公司自2014年6月开始一直使用改装车运输甲醇。E公司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质。该公司共有员工15名,其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由公司出纳兼任。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丁,丁上一次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为2012年12月。E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相关员工从未接受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培训。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22分):1.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指出E公司哪些人员应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2.简述甲醇罐车被追尾碰撞后,甲、乙应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简要说明该起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4.指出E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选项

答案

解析 1.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E公司下列人员应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1)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
(2)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2.甲醇罐车被追尾碰撞后,甲、乙应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1)司机乙将车辆立即熄火并关闭汽车电源开关。
(2)押运员甲立即告知前后车辆的司机熄火和关闭自己车辆的电源,要求司机和乘客禁止烟火和打火机,要求其他司机和车辆乘客立即疏散到安全地带(向上风向转移),并协助警戒,阻止其他车辆和人员进入危险地带。
(3)司机乙在事故车辆前后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后面车辆停车熄火并关闭电源开关。
(4)押运员甲远离泄漏位置拨打110、119报警。
(5)如果车上配有防护眼镜、自给式呼吸器、消防服、防毒面具、防护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甲、乙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后,尝试关闭卸料管根部球阀,如无法关闭,利用车上防爆堵漏工具进行堵漏;如果没有劳动防护用品和堵漏工具,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利用车上的水雾型灭火器喷水雾减少蒸发,用沙土吸收泄漏的甲醇,处理过程中,禁止明火、防静电、不使用容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6)如果没有劳动防护用品和处理工具,撤离限制,在安全位置等待消防等部门前来处理,做好配合工作。
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该起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甲醇罐车隶属E公司,该公司自2014年6月开始一直使用改装车运输甲醇。E公司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质。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2014年12月20日9时40分,在66号高速公路Y路段M隧道内距入口20m处,一辆以60km/h速度自西向东行驶的空载货车,与前方缓行的运输甲醇的罐车发生追尾碰撞,罐车失控前冲碰撞隧道内同方向行驶的小客车,造成连环追尾事故。甲醇罐车尾部防撞设施损坏,卸料管断裂,甲醇泄漏。押运员甲意图关闭卸料管根部球阀,让司机乙重新启动车辆,向前移动,结果起火。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烧毁隧道内车辆12辆,造成25人死亡、6人受伤,隧道受损严重。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该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原因:零担货车驾驶员丙疲劳驾驶,导致追尾,甲醇泄漏;押运员甲和驾驶员乙违规操作,重启汽车,导致起火;甲醇车辆系轻型货车改装,超载,司机乙和押运员甲未经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司机乙无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员证;E公司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质,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没有再教育。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驾驶员乙、丙,押运员甲是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E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是造成事故的领导者和主要责任者;依据《安全生产法》《刑法》等法律对E公司进行罚款;驾驶员乙、丙,押运员甲、控制人丁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给予刑事责任处理。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要求E公司办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质,使用合格车辆运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主要人按时参加安全再教育。提高安全意识,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押运员、司机等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并制订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4.E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质。使用改装车辆运输甲醇,并超载。
(2)违反安全培训法律法规。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没有每年参加安全再教育。丁上一次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为2012年12月。相关员工从未接受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培训。导致驾驶员乙和押运员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安全应急知识,违规操作。司机乙持大货车驾驶证,没有参加危险品运输培训,取得相应证书。
(3)违反《安全生产法》,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由公司出纳兼任。
(4)未完善应急预案或未加强演练,安全投入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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