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下列地区中,可考虑作为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备

admin2022-08-02  18

问题 根据《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下列地区中,可考虑作为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备选场址的是(  )。A.商业区B.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地区C.GB3095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D.GB3838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功能区

选项 A.商业区
B.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地区
C.GB3095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
D.GB3838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功能区

答案 B

解析 根据《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备选场址要求包括:①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Ⅰ类、Ⅱ类功能区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②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和文化区,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在2004年制定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中还规定了厂界距居民区应>10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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