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电安装工程公司承包了一个炼油装置及其中间储油罐区工程的技术改造项目施工任

admin2022-08-02  29

问题   某机电安装工程公司承包了一个炼油装置及其中间储油罐区工程的技术改造项目施工任务,包括部分工艺设备的新建和旧设备拆除、工艺管道以及罐区配套管道的改造、中间罐区4台5000m3轻质油拱顶油罐的新建和2台3000m3旧油罐的改造等,工程合同价为8000万元。安装公司项目部分析本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把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进行了分解。  确定:项目主管生产施工的副经理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总工程师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部分领导责任和技术责任。在安全员的配备上,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每个施工作业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1名,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项目部组织了施工现场危险源辨识,并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了有针对性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同时,编制了高处作业、机械操作、起重吊装作业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在旧油罐的改造工程中,作业人员进入罐内作业前,采取自然通风方式对罐内进行了空气置换。当日下午作业人员进入罐内施工,作业中发生罐内残余气体爆燃,造成1名工人死亡、3名工人受伤的事故。事故发生后项目部采取了应急措施,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当天晚上,施工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人向机电安装公司上报了事故,机电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认为已是晚上,打算次日上报,第二天上午由于有公司办公例会,于是在下午上班后报告了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问题:  1.项目部制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有哪些不妥?安全员配备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的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有哪些主要内容?指出项目部还应编制哪些主要的安全技术措施?  3.分析背景中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在受限空间或密闭容器内作业,应有哪些安全措施?  4.本次事故属于什么生产安全事故等级?上报程序为什么不正确?  5.项目部对施工中发生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选项

答案

解析   1.不妥之处:
  (1)项目主管生产施工的副经理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不妥,应为:项目经理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项目总工程师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部分领导责任不妥,应为:项目总工程师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安全员配备不正确。本工程合同价8000万元,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2.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总平面布置的安全技术要求;
  (2)确定项目施工全过程中的人员资格;
  (3)确定重大风险源的部位和过程,制定相应措施;
  (4)针对工程项目的特殊需求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该项目部还应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有:动用明火作业、密闭容器内作业、设备和管道探伤、冲洗及压力试验、试运行、冬期、雨期、夏季高温期、夜间等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各专业、工种、施工各阶段、交叉作业等安全技术措施。
  3.背景中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旧油罐里的残余易燃易爆气体没有清除、置换干净,导致作业人员进入罐内动用明火作业引起罐内残余气体爆燃。进一步分析,该作业没有编制密闭容器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失控,工人安全意识差,误操作。
  在受限空间或密闭容器内作业的安全措施有:
  (1)编制密闭容器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2)清除和置换容器内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并进行气体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不超标,容器内气体含氧量合格才能进入罐内作业,并定期对密闭容器内的气体取样分析。
  (3)关闭所有与容器内相连的可燃、有害介质的阀门,用盲板将其与罐内隔离并挂牌标示,且在作业前进行检查。
  (4)采取空气流通措施,如安装通风机强制通风。
  (5)在油罐内作业使用安全电压为12V的行灯照明,行灯必须有金属保护罩。
  (6)容器的出入口设置标志,设置专人监护。
  4.本次事故属于一般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级为四级,其中:一般事故,是指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次事故死亡1人,受伤3人,在一般事故分级范围之内。
  事故报告规定的要求是: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个小时内向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背景中,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没有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而是下班后到了晚上才报告;而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在第二天下午才报告,大大超过了规定的1个小时报告期。
  5.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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