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水力发电工程,总装机容量 200MW。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admin2022-08-02  20

问题 背景资料某水力发电工程,总装机容量 200MW。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 1: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人部分条款如下:(1) 2018 年 3 月 6-9 日发售施工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23 日上午9:00。(2)招标文件设定投标最高限价为 4000 万元,最低限价 3000 万元,(3)必须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近 5 年至少有 2 项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合同额不低于 3500 万元的电站施工。(4)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工作,若投标人要求进行现场踏勘,可提前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单独予以安排。但现场踏勘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拟担任的项目经理应为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 5 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6)拟担任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7)单位信誉良好,具有××省水利厅 A 级以上信用等级,且近 3 年在“信用中国”网站上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8)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且财务状况良好。(9)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某投标人以上述部分条款损害自身利益为由,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第 7 天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异议。事件 2:评标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 F 的报价远远低于招标项目标底,属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情形,应予拒绝。(2)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 F 的投标报价进行合理性分析时,认为其投标报价偏低的原因主要是所需人、材、机的数量明显低于现行预算定额,应予拒绝。(3)评标过程中, D 投标人以粗心大意为由,主动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的工期进行更改,评标委员会认可了此项更改。事件 3:投标前,该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编制程序,召开了投标策略讨论会,拟采取不平衡报价,分析其利弊。会上部分观点如下:观点 1:本工程基础工程结算时间早,其单价可以高报;观点 2:本工程支付条件苛刻,投标报价可高报;观点 3:边坡开挖工程量预计会增加,其单价适当高报;观点 4:泵站厂房内装修工程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减少,可低报;观点 5:机电安装工程工期宽松,相应投标报价可低报。事件 4: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总报价分值 30 分,偏差率为-3%时得满分,在此基础上,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扣 2 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 1 分,扣完为止,报价得分取小数点后 1 位数字。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100%,百分率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投标报价得分不是整数时允许平均插值。评标基准价=投标最高限价×40%+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60%。至投标截止时间共有 6 家单位投标,其投标报价如下表:经评标委员会初评,投标人 C 不具备投标资格。问题:1. 事件 1 中的哪些条款存在不妥?指出条款编号并说明理由。2. 指出事件 1 中投标人异议的提出存在哪些不妥?说明正确做法。3. 指出事件 2 中所列情形种,你认为评标委员会的做法或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说明理由。4. 事件 3 中,哪些观点符合不平衡报价适用条件?分析不平衡报价策略的利弊。5. 事件 4 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改正。6. 事件 4 中, A 投标人报价得分多少。

选项

答案

解析 1.(1)2018 年 3 月 6-9 日发售施工招标文件不妥。理由:发售施工招标文件不少于 5 日。投标截止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23 日上午 9:00 不妥。理由:从招标公告到投标截止最短时间间隔为 20 天。(2)设定投标最低限价 2000 万元不妥;理由:可以设定最高价,不能设定最低价。(3)必须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不妥;理由:因为本工程属于中型工程,需要总承包二级及以上。(4)若投标人要求进行现场踏勘,可提前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单独予以安不妥排。理由: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7)具有××省水利厅 A 级以上信用等级不妥。理由:施工企业信用等级批准单位有水利部和企业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此条款具有排他性。(9)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不妥。理由: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第 7 天,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异议不妥;理由: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而非行政监督部门。3.(1)评标委员会的观点不正确。根据招标投标法的原则: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只能作为分析投标报价合理性参考依据,但不能直接作为决定无效标的条件。(2) 评标委员会的观点不正确。现行预算定额可以作为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但决不是确定投标报价不可调整的标准。承包人的投标报价要综合考虑多种实际要素,如:承包人的技术与管理水平以及工程的工期要求、作业条件、质量标准高低等多种因素。(3)评标委员会的做法不妥。理由:投标人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工期更改属于实质性内容。4.(1)观点 1、观点 3 和观点 4 符合不平衡报价适用条件。(2)不平衡报价的利: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报价得分,又能在后期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不平衡报价的弊:投标人报低单价的项目,如工程量执行时增多将造成承包人损失;不平衡报价过多或过于明显可能导致报价不合理,引起投标无效或不能中标。5.不妥: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是否需通过初步评审,不明确。6.评标基准价=投标最高限价×40%+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60%=4000×40%+[(3903+3540+3610+3495) /4]×60%=1600+2182.2=3782.2(万元)A 投标人报价的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100%=(3903-3782.2) /3782.2×100%=3.2%根据事件 4,有采用平均插值法得A 投标人报价得分为: 18-(2/10)×2=17.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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