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举证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A.举证时限只能由法院指定当事

admin2022-08-02  23

问题 关于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举证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A.举证时限只能由法院指定当事人能够有效举证的期限B.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不需要法院认可C.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后申请延长

选项 A.举证时限只能由法院指定当事人能够有效举证的期限
B.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不需要法院认可
C.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后申请延长

答案 C

解析 所谓举证时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仲裁机构指定的当事人能够有效举证的期限。A选项错。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BD选项错。
《民事诉讼法解释》中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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