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工期为4个月。有关工程价款及其支付条款约定如

最全题库2022-08-02  48

问题 某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工期为4个月。有关工程价款及其支付条款约定如下:工程价款:(1)分项工程项目费用合计59.2万元,包括分项工程A、B、C三项,清单工程量分别为600m3、800m3、900m2,综合单价分别为300元/m3、380元/m3、120元/m2。(2)单价措施项目费用6万元,不予调整。(3)总价措施项目费用8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之和的5%计取(随计取基数的变化在第4个月调整),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之外的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用不予调整。(4)暂列金额5万元。(5)管理费和利润按人材机费用之和的18%计取,规费按人材机费和管理费、利润之和的5%计取,增值税率为11%。(6)上述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工程款支付:(1)开工前,发包人按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工程款的20%支付给承包人作为预付款(在第2~4个月的工程款中平均扣回),同时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全额支付给承包人。(2)分项工程价款按完成工程价款的85%逐月支付。(3)单价措施项目和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之外的总价措施项目工程款在工期第1~4个月均衡考虑,按85%比例逐月支付。(4)其他项目工程款的85%在发生当月支付。(5)第4个月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增(减)额当月全额支付(扣除)。(6)竣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进行工程结算,扣留工程总造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其余工程款作为竣工结算最终付款一次性结清。施工期间分项工程计划和实际进度见表4-5。表4-5分项工程计划和实际进度表在施工期间第3个月,发生一项新增分项工程D。经发承包双方核实确认,其工程量为300m2,每m2所需不含税人工和机械费用为110元,每m2机械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0元;每m2所需甲、乙、丙三种材料不含税费用分别为80元、50元、30元,可抵扣进项税率分别为3%、11%、17%。【问题】1.该工程签约合同价为多少万元?开工前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预付款和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分别为多少万元?2.第2个月,承包人完成合同价款为多少万元?发包人应支付合同价款为多少万元?截止到第2个月末,分项工程B的进度偏差为多少万元?3.新增分项工程D的综合单价为多少元/m2?该分项工程费为多少万元?销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应缴纳增值税额分别为多少万元?4.该工程竣工结算合同价增减额为多少万元?如果发包人在施工期间均已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商各项工程款,假定累计已支付合同价款87.099万元,则竣工结算最终付款为多少万元?

选项

答案

解析 1.(1)该工程签约合同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和总价措施项目费、暂列金额、规费和税金构成。因此,该工程签约合同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暂列金额+规费+税金=(59.2+6+8+5)×(1+5%)×(1+11%)≈91.142(万元)。
(2)开工前,发包人按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工程款的20%支付给承包人作为预付款,规费和税金应包含在内。因此,开工前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预付款=(59.2+6)×(1+5%)×(1+11%)×20%≈15.198(万元)。
(3)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之和的5%计取;开工前,发包人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全额支付给承包人,规费和税金应包含在内。因此,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59.2+6)×5%×(1+5%)×(1+11%)≈3.800(万元)。

2.第2个月承包人完成的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支付的合同价款以及分项工程B的进度偏差的计算具体如下:
(1)第2个月承包人完成的合同价款。
据表4-5可知,第2个月承包人完成的分项工程项目费为:
(200×300+300×380+200×120)/10000=19.800(万元)。
单价措施项目和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之外的总价措施项目工程款在工期第1~4个月均衡考虑。所以,第2个月,承包人完成的措施项目费为:[6+8-(59.2+6)×5%]/4=2.685(万元)。
因此,第2个月承包人完成合同价款=(19.8+2.685)×(1+5%)×(1+11%)≈26.206(万元)。
(2)发包人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分项工程价款和措施项目工程款均按完成工程价款的85%逐月支付;预付款在第2~4个月的工程款中平均扣回。
因此,发包人应支付合同价款为=26.206×85%-15.198/3≈17.209(万元)。
(3)分项工程B的进度偏差。
截止到第2个月末,分项工程B的进度偏差计算如下:
已完工程计划投资(BCWP)=300×380×(1+5%)×(1+11%)/10000≈13.287(万元);
拟完工程计划投资(BCWS)=(200+300)×380×(1+5%)×(1+11%)/10000≈22.145(万元);
因此,进度偏差(SV)=已完工程计划投资(BCWP)-拟完工程计划投资(BCWS)=13.287-22.145=-8.858(万元)。
进度偏差为-8.858万元,即分项工程B的进度拖后8.858万元工程量。

3.(1)综合单价包括人材机费用、管理费和利润;管理费和利润按人材机费用之和18%计取。因此,新增分项工程D的综合单价=(110+80+50+30)×(1+18%)=318.600(元/m2)。
(2)新增分项工程D的分项工程费=综合单价×工程量=318.6×300/10000=9.558(万元)。
(3)税前造价为人材机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所以,分项工程D的税前造价=9.558×(1+5%)≈10.036(万元)。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增值税计算如下:
①销项税额=税前造价×税率=10.036×11%≈1.104(万元)。
②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甲材料可抵扣进项税额=300×80/10000×3%=0.072(万元);
乙材料可抵扣进项税额=300×50/10000×11%=0.165(万元);
丙材料可抵扣进项税额=300×30/10000×17%=0.153(万元);
机械费可抵扣进项税额=300×10/10000=0.300(万元);
因此,总计可抵扣进项税额=0.072+0.165+0.153+0.300=0.690(万元)。
③应缴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104-0.690=0.414(万元)。

4.(1)该工程竣工结算合同价增减额计算如下:
①据表4-5,分项工程A、C的计划工程量和实际工程量相等;分项工程B的实际工程量比计划工程量多;另外,新增了分项工程D。所以,该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增加额为:(900-800)×380/10000+9.558=13.358(万元)。
②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之和的5%计取,单价措施项目费用未增加。所以,新增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为:13.358×5%≈0.668(万元)。
③暂列金额是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即暂列金额5万元可以抵扣合同价款的增加。
所以,该工程竣工结算合同价增减额为:(13.358+0.668-5)×(1+5%)×(1+11%)≈10.520(万元)。
(2)竣工结算最终付款的计算具体如下:
增加后的合同价款应为:91.142+10.520=101.662(万元);
工程结算时,扣留工程总造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其余工程款一次性结清,其余工程款为:101.662×(1-3%)≈98.612(万元);
累计已支付合同价款为87.099万元,所以,竣工结算最终付款=98.612-87.099=11.5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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