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金投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某建设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施工招标,招

免费题库2022-08-02  24

问题 国有资金投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某建设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施工招标,招标控制价为3568万元,其中暂列金额280万元。招标文件中规定:(1)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其一致。(2)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平均成本。(3)近三年施工完成或在建的合同价超过2000万元的类似工程项目不少于3个。(4)合同履行期间,综合单价在任何市场波动和政策变化下均不得调整。(5)缺陷责任期为3年,期满后退还预留的质量保证金。投标过程中,投标人F在开标前1小时口头告知招标人,撤回了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要求招标人3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除F外还有A、B、C、D、E五个投标人参加了投标,其总报价(万元)分别为:3489、3470、3358、3209、354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B的暂列金额按260万元计取,且对招标清单中的材料暂估单价均下调5%后计入报价;发现投标人E报价中混凝土梁的综合单价为700元/m3,招标清单工程量为520m3,合价为36400元。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符合要求。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如下:商务标中的总报价评分占60分,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数为评标基准价,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者得满分(60分),在此基础上,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下降1%,扣1分;每上升1%,扣2分。【问题】1.请逐一分析招标文件中规定的(1)~(5)项内容是否妥当,并对不妥之处分别说明理由。2.请指出投标人F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3.针对投标人B、投标人E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分别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4.计算各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总报价得分。

选项

答案

解析 1.请逐一分析招标文件中规定的(1)~(5)项内容是否妥当,并对不妥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1)~(5)项内容是否妥当及理由具体如下:
(1)妥当。
(2)不妥。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企业的成本,但并不是企业的平均成本。
(3)妥当。
(4)不妥。
理由:根据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因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市场价格波动,应在合同中约定分担的原则,例如综合单价调整因素、幅度及调整办法。在合同中不应有约定所有风险、一切风险等类似语句。
(5)不妥。
理由: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期限届满后,扣除承包人未履行缺陷修复责任而支付的费用后,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应返还承包人。

2.请指出投标人F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投标人F行为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具体如下:
(1)不妥之处一:投标人F在开标前1小时口头告知招标人。
理由: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期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2)不妥之处二:要求招标人3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的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针对投标人B、投标人E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分别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答案:(1)针对投标人B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理由:暂列金额应按280万元计取,材料暂估价应当按照招标清单中的材料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而投标人B的投标报价中,暂列金额、材料暂估价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说明投标人B的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针对投标人E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理由:投标人E的混凝土梁的报价中,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则混凝土梁的总价为:700×520=36.4(万元);则投标人E经修正后的报价为:3542+(36.4-3.64)=3574.76(万元),高于招标控制价3568万元,应否决其投标。

4.计算各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总报价得分。
答案:有效投标共3家单位:投标人A、投标人C和投标人D。
(1)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数为评标基准价,因此本次评标的基准价为:
(3489+3358+3209)/3=3352.00(万元)。
(2)各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总报价得分计算如下:
A投标人的报价高于基准价的百分比为:(3489-3352)/3352×100%≈4.09%;得分为:60-4.09×2=51.82(分)。
C投标人的报价高于基准价的百分比为:(3358-3352)/3352×100%≈0.18%;得分为:60-0.18×2=59.64(分)。
D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基准价的百分比为:(3352-3209)/3352×100%≈4.27%;得分为:60-4.27×1=55.7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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