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某工程基础为整体筏板,地下2层、地上12层、裙房4层。 钢筋混凝土

admin2022-08-02  25

问题 【背景资料】某工程基础为整体筏板,地下2层、地上12层、裙房4层。钢筋混凝土全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由某施工单位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场地平整结束后,施工单位进行了工程定位和测量放线,然后进行土方开挖工作。基坑采取大放坡开挖,土方开挖至设计要求时,经钎探检查,发现基坑内裙房部位存在局部软弱下卧层,项目总工经与监理工程师协商决定采取灌浆补强,实施过程中按要求形成了相关验收记录。处理完毕后,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监理进行基坑验槽。问题:t.工程测量定位及放线前应复核哪些内容?2.本工程土方开挖过程中和开挖后应分别检查哪些内容?3.施工单位对软弱下卧层的处理程序是否妥当?说明理由。4.基坑验槽做法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正确做法。

选项

答案

解析 1.工程定位及放线前应复核:建筑物定位桩的位置、轴线、方位。
2.本工程采用大放坡开挖,则土方开挖过程中,应检查:挖土的标高、放坡、
边坡稳定状况、排水、土质等。
基坑开挖后应检查的内容有:
(1)核对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是否满足基础图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并检查边坡稳定状况.确保边坡安全。
(2)核对基坑土质和地下水情况是否满足地质勘察报告和设计要求;
有无破坏原状土结构或发生较大的土质扰动的现象。
(3)用钎探法或轻型动力触探法等检查基坑是否存在软弱土下卧层及空穴、古墓、古井、
防空掩体、地下埋没物等的相应位置、深度、性状。
3.施工单位对软弱下卧层的处理程序:不妥;
理由:当发现与原地质勘察报告、设计不符或其他的异常情况,应会同勘察、
设计等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处理,不能施工单位自行拟订方案后组织实施。
4.基坑验槽做法的不妥之处和正确做法分别如下:
不妥之处一: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基坑验槽;
正确做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
不妥之处二:参加单位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妥;
正确做法:应有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的项目人员共同现场验收,
并核对地质资料.检查地基土与工程勘察报告、设计图纸要求是否相符合.
有无破坏原状土结构或发生较大扰动现象。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jzgc/214380.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