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新建工业厂区,地处大山脚下,总建筑面积16000m2,其中包含一幢六层办公楼工

admin2022-08-02  24

问题 某新建工业厂区,地处大山脚下,总建筑面积16000m<sup>2</sup>,其中包含一幢六层办公楼工程,摩擦型预应力管桩,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事件一:在预应力管桩锤击沉桩施工过程中,某一根管桩在桩端标高接近设计标高时难以下沉;此时,贯入度已达到设计要求,施工单位认为该桩承载力已经能够满足设计要求,提出终止沉桩。经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各方参建人员和专家会商后同意终止沉桩,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事件二:连续几天的大雨引发山体滑坡,导致材料库房垮塌,造成1人当场死亡,7人重伤。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召开紧急会议,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4小时候向相关部门递交了1人死亡的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第7天和第32天分别有1人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余5人康复出院。事件三:办公楼一楼大厅支模高度为9m,施工单位编制了模架施工专项方案并经审批后,及时进行专项方案专家论证。论证会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在行业协会专家库中抽出5名专家,其中1名专家是该工程设计单位的总工程师,建设单位没有参加论证会。事件四: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时,发现只有公司级、分公司级、项目级安全教育记录,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中交底人为专职安全员,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问题:1.事件一中,监理工程师同意终止沉桩是否正确?预应力管桩的沉桩方法通常有哪几种?2.事件二中,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的做法是否正确?应该补报死亡人数几人?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3.分别指出事件三中的错误做法,并说明理由。4.分别指出事件四中的错误做法,并写出正确做法。

选项

答案

解析 1.(1)在预应力管桩锤击沉桩施工过程中,某一根管桩在桩端标高接近设计标高时难以下沉;此时,贯入度已达到设计要求,施工单位认为该桩承载力已经能够满足设计要求,提出终止沉桩。不妥。正确做法:当采用锤击沉管法成孔时,桩管入土深度控制应以高程控制为主,以贯入度控制为辅。(2)预应力管桩的沉桩方法通常有锤击沉桩法、静力压桩法、振动法等。
2.(1)不正确。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h内向事故发生单位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d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2)应该补报人数为1人。(3)(2019版教材已删)“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放过。
3.错误做法:(1)论证会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错误。理由: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2)五名专家之一为该工程设计单位总工程师错误。理由:本项目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3)建设单位没有参加论证会错误。理由:参会人员应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4.(1)只有公司级、分公司级、项目级安全教育记录错误。正确做法: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般包括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包括公司级、项目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2)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中交底人为专职安全员错误。正确做法:安全技术交底应由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预应力管桩的沉桩的施工方法。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打(沉)桩施工方法通常有:锤击沉桩法、静力压桩法及振动法等。以锤击沉桩法和静力压桩法最为普遍。锤击沉桩法,一般的施工程序:确定桩位和沉桩顺序→桩机就位→吊桩喂桩→校正→锤击沉桩→接桩→再锤击沉桩→送桩→收锤→切割桩头。
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事故报告的期限及“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d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项目经理部进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处理应坚持“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专家论证会的组织。(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2)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有:专家组成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3)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安全管理的内容。组织应建立分级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实施公司、项目经理部和作业队三级教育,未经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项目经理部应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把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人。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应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结构复杂的分项工程实施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经理部应保存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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