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单位(甲方)与施工单位(乙方)签订了某大型工业项目的主厂房施工总承包合同,

admin2022-08-02  51

问题 某建设单位(甲方)与施工单位(乙方)签订了某大型工业项目的主厂房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工期160天,工期每天提前(或拖延)1天,奖励(或罚款)1万元(含税费)。经甲方同意,乙方将G工作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丙方),分包合同约定:分包工程施工进度必须服从总包进度计划的安排,施工进度奖罚标准与总承包合同的工期奖罚相同。乙方按时提交了施工网络计划,如图所示,箭线上方为工作名称,箭线下方为持续时间(单位:天)。由于施工工艺要求,该计划中C、E、I三项工作施工需使用同一台运输机械;B、D二项工作施工需使用同一台吊装机械。上述工作由于施工机械的限制只能按顺序施工,不能同时平行进行。一天按8小时工作计,运输机械与吊装机械均为自有机械。5月1日开工。(1)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填报的部分相关内容如下;1)完成A、B、C、D、E、F、G、H、I九项工作的人工工日消耗分别为:100、400、400、300、200、60、60、90、1000个工日;2)工人的日工资单价为150元/工日,运输机械台班单价为2400元/台班;吊装机械台班单价为1200元/台班;3)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的管理费率为18%(以人材机之和为计算基数),当人员窝工和机械闲置时管理费率为4%(以人材机之和为计算基数);利润率为5%(以人材机管理费之和为计算基数);规费费率为6%,税金率按9%计。(2)合同中约定:人员窝工费补偿35元/工日;运输机械折旧费1000元/台班;吊装机械折旧费500元/台班。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5月22日到5月26日总承包商B工作的吊装机械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总承包商的C工作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晚才交给承包商。为保证后续工作不受影响,乙方在甲方的要求下,每天增加施工时间,按原计划日期完成了C工作,由此增加的赶工费6万元(全费用)。工作B和工作C不在用一个工作面上。事件2:由于设计变更使工作E增加了工程量。作业时间延长了20天,增加用工100个工日,增加材料费2.5万元,增加机械台班20个,相应的措施费增加1.2万元(仅含人、材、机)。同时,E、H、I的工人分别属于不同工种,H、I工作分别推迟20天。事件3:G工作施工过程中,甲方采购的幕墙材料因质量问题换货,造成丙方所有工人窝工3天,幕墙安装工程完工时间拖延了3天。除以上事件外,其他均按计划实施。[1]、该网络进度计划的总工期为多少天?关键工作有哪些?E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最早完成时间、最迟开始时间、最迟完成时间、总时差、自由时差分别是多少?[2]、事件1中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哪些索赔?计算说明索赔的内容。[3]、计算说明事件2中乙方可以向业主申请的费用,可以延长的工期及理由。[4]、丙方因事件3导致的损失应由谁给予补偿?计算说明补偿的内容。说明: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选项

答案

解析 【1】 网络进度计划总工期为 160 天。关键工作有 A、C、E、I 四项工作。
E 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最早完成时间、最迟开始时间、最迟完成时间、总时差、自由时差分别为70、110、70、110、0、0 天。
【2】 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工期及费用的索赔。工期索赔:5 月 24 日~6 月 10 日,合计 18 天,因为 C 工作为关键工作且图纸未到属于甲方应承担的责任。费用索赔如下:
(1)人员窝工费:400/50×18×35×(1+4%)×(1+6%)×(1+9%)=6056.14(元)
(2)机械闲置费:1000×18×(1+4%)×(1+6%)×(1+9%)=21629.09(元)
(3)赶工费:60000(元)
累计费用=6056.14+21629.09+60000=87685.23(元)
【3】 事件 2 可分别从工程变更以及变更所引起的索赔两方面考虑。
1.承包商在工作 E 上可以要求业主顺延工期 20 天。因为 E 工作为关键工作。
可以申请的费用如下:
人材机:100×150+25000+2400×20+12000=100000(元)
管理费:100000×18%=18000(元)
利润:(100000+18000)×5%=5900(元)
规费:(100000+18000+5900)×6%=7434(元)
税金(100000+18000+5900+7434)×9%=11820.06(元)
总费用=100000+18000+5900+7434+11820.06=143154.06(元)
2.由于 E 工作的变更,引起的相关工作损失还可以索赔的其他费用包括:
(1)H 工作费用索赔
1)因为 H 工作的原最早开始时间为第 110 天,由于 E 工作推迟 20 天,将使得 H 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推迟到第 130 天,所以,H 工作人员窝工时间为:130-110=20(天)
2)每天窝工人数为:90/30=3(工日/天)
3)索赔费用为:(3×20×35)×(1+4%)×(1+6%)×(1+9%)=2523.39(元)
(2)I 工作费用索赔:
1)因为 I 工作为关键工作,即 I 工作的原最早开始时间为第 110 天,由于 E 工作推迟 20 天,将使得I 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推迟到第 130 天,所以,I 工作人员窝工时间为:130-110=20(天)
2)每天窝工人数为:1000/50=20(工日/天)
3)索赔费用为:(20×20×35)×(1+4%)×(1+6%)×(1+9%)=16822.62(元)
【4】 丙方因事件 3 导致的损失应由乙方给予补偿。工期可以向总包单位进行补偿,但是因为没有超出总时差,对原计划工期没有影响。可以补偿的费用=(60/20×3×35)×(1+4%)×(1+6%)×(1+9%)=378.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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