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建设单位通过招标与甲施工单位签订了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包括 A~I 共 9

admin2022-08-02  49

问题 某工程,建设单位通过招标与甲施工单位签订了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包括 A~I 共 9 项工作,合同工期200 天;与乙施工单位签订了设备安装施工合同,包括 P、Q 共 2 项工作,合同工期 70 天。经甲乙双方协调,管费按人材机费用之和的 10%计取,利润按人材机费用和管理费之和的 6%计取,规费按人材机费用、管理费和利润之和的 4%计取,增值税率为 9%,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为 1500 元/台班,施工机械闲置补偿按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 60%计取,人员窝工补偿为 50 元/工日,人工窝工补偿、施工待用材料损失补偿、机械闲置补偿不计取管理费和利润,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25%计取。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 4.1 所示。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 1:工作 B、C 和 H 均需使用土方施工机械,由于机械调配原因,施工单位仅安排一台土方施工机械进行工作 B、C 和 H 的施工作业。图 4.1 施工进度计划事件 2:基坑开挖工作(A 工作)施工过程中,遇到了持续 10 天的季节性大雨,在第 11 天,大雨引发了附近的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受此影响,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施工材料、已开挖的基坑及施工单位周转材料、施工办公设施等受损,部分施工人员受伤。经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共同核实,该事件中,季节性大雨造成施工单位人员窝工 180 工日,机械闲置 60 个台班。山体滑坡和泥石流事件使 A 工作停工 30 天,造成施工机械损失 8 万元,施工待用材料损失24 万元,施工单位周转材料损失 30 万元,施工办公设施损失 3 万元,施工人员受伤损失 2 万元。修复工作发生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人材机费用共 21 万元。灾后,施工单位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费用索赔和工期延期 40 天的要求。事件 3:甲施工单位施工的设备基础(工作 F)验收时,项目监理机构发现设备基础预埋件位置与运抵施工现场待安装的设备尺寸不一致。经查,是因设计单位原因所致。设计单位修改了设备基础设计图纸并按程序进行了审批与会签,甲施工单位按照变更后的设计图纸进行了返工处理,由此造成施工单位人员窝工 150 工日,机械闲置 20 个台班,修改后的基础分部分项工程增加人材机费用 25 万元,处理该变更用时 20天。事件 4:受到事件 3 的影响,乙施工单位 20 名工人窝工 200 工日,申请索赔 20 天工期。事件 5:施工到 190 天时甲方要求变更,甲乙双方会签变更单内容如表 4.1:(以上各费用项目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问题】1.事件1 中,在不改变施工总工期和各项工作工艺关系的前提下,甲施工单位应如何安排B、C 和H 三项工作的施工顺序?为完成B、C 和H 三项工作,土方施工机械在施工现场的最少闲置时间是多少天?2.事件2 中,确定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山体滑坡和泥石流事件中各自应承担损失的内容;列式计算施工单位可以获得的补偿数额;确定建设单位应批准的工期延期天数,并说明理由。3.事件3 中,甲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多少?4.事件4 中,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批准乙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补偿和工程延期要求?分别说明理由。5.事件5 中,请指出现场签证单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保留2 位小数)

选项

答案

解析 问题1:
事件1 中:
1.施工顺序:C→B→H;
2.土方施工机械最少闲置时间是10 天。
问题2:
施工单位在山体滑坡和泥石流事件中应承担损失的内容:
施工机械损失8 万元,施工单位周转材料损失30万元,施工办公设施损失3 万元,施工人员受伤损失2 万元。业主在山体滑坡和泥石流事件中应承担损失的内容:
施工待用材料损失24 万元,修复工作发生人材机费用共21 万元。
施工单位可以获得的费用补偿=[24+21×(1+10%)×(1+6%)]×(1+4%)×(1+9%)=54.96 万元
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工期延期天数为30 天,山体滑坡和泥石流事件按照不可抗力处理且A是关键工作,工期损失应当顺延。
问题3:
事件3 中:
1.窝工补偿费用=(150×50+20×1500×60%)×(1+4%)×(1+9%)=2.89 万元基础分部工程增加的工程造价=[25×(1+10%)×(1+6%)×(1+25%)]×(1+4%)×(1+9%)=41.31万元
2.施工单位索赔工期10 天;理由:工作F 的工作时间增加是由非甲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但工作F 有10 天的总时差(只影响工期10 天),故应索赔工期10 天。
费用索赔=2.89+41.31=44.20 万元
问题4:
事件4 中:
1.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窝工补偿费用=(200×50)×(1+4%)×(1+9%)=11336 元=1.13 万元
2.项目监理机构不应批准工程延期20 天(或:应批准工程延期10 天);理由:工作F 的工作时间增加20 天,但只影响工作P 晚开始10 天,故应批准工程延期10 天。
问题5:
1.建筑垃圾挖运(Ⅲ类土)作业内容不明确,没有具体的施工方案,挖运机械选择、挖运方式、建筑垃圾处理方式、运距等均没有说明。
2.回填土作业内容不明确,没有具体的施工方案。
3.签证单中没有说明变更发生的具体时间。在使用有时效性的计价依据时,容易引起争议。
4.签证单中没有图示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过程。
5.签证单中没有监理、建设单位的签证意见。现场签证一般情况下需要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盖章才能生效。缺少任何一方都属于不规范的签证,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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