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与施工质量负监督与控制责任,对其验收合格项目的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施工单位对所承包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在监理验收前对施工质量负全部责任;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应由合同规定的采购单位负责招标采购,选定材料、设备的供货厂家,并负责材料、设备的检验、监造工作,对其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