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其特点是,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整个工程的合同价款总额确定,各项单价在工程实施期间不冉考虑价格变化的调整。因此,订立合同的双方需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承担风险范围以外对合同价款影响的调整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2.总价合同一般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一个总价,在这个价格下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单价合同是由投标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双方在合同中确定每一单项工程单价,结算则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每项工程单价计算。单价合同在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承担。单价合同适用范围较广,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
3.由于国家指令性计划有重大修改或政策上原因强制工程停工,造成合同的执行暂时中止,属于法律上、事实上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责任,这不属于业主违约和单方面中止合同,故业主不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承包商因遭遇不可抗力被迫停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可以不向业主承担工期拖延的经济责任,业主应给予工期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