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承包人)于2017年2月参加某工程的投标,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全部施工

admin2022-08-02  28

问题 某施工单位(承包人)于2017年2月参加某工程的投标,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全部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提出报价并中标,2017年3月开始施工。该工程采用的合同方式为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的固定单价合同。计价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合同约定了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摘要如下:(1)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施工洽商部分据实调整。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与施工图纸之间存在差异,幅度在±3%以内的,不予调整;超出±3%的部分据实调整。2)措施项目清单:投标报价中的措施费,包干使用,不做调整。3)综合单价的调整:出现新增、错项、漏项的项目或原有清单工程量变化超过±10%的调整综合单价。(2)调整综合单价的方法1)由于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或设计变更、施工洽商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根据当期市场价格水平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施工洽商引起工程量增减,幅度在10%以内的,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幅度在10%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根据当期市场价格水平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一: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基础垫层工程量为180m3,而根据施工图纸计算的垫层工程量为185m3。事件二: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挖基础土方工程量为9600m3,而根据施工图纸计算的挖基础土方工程量为10080 m3。挖基础土方的综合单价为40元/m3。事件三:合同中约定的施工排水、降水费用为133000元,施工过程中考虑到该年份雨水较多,施工排水、降水费用增加到140000元。事件四:施工过程中由于预拌混凝土出现质量问题,导致部分梁的承载能力不足,经设计和建设单位同意,对梁进行了加固,设计单位进行了计算并提出加固方案。由于此项设计变更造成费用增加8000元。事件五:因建设单位改变部分房间用途,提出设计变更,防静电活动地面由原来的400m2增加到500 m2,合同确定的综合单价为420元/m2,施工时市场价格水平发生变化,施工单位根据当时市场价格水平,确定综合单价为435元/m2,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批准。【问题】1.该工程采用的是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中又约定了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该约定是否妥当?为什么?2.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以上事件,是否可以进行相应合同价款的调整?如可以调整,应如何调整?

选项

答案

解析 1.该约定妥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双方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本案例综合单价在风险范围内不再调整,专用条款约定的调整范围,是指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  2.本案例中所发生的事件,应按如下方法处理:
事件一:不可调整。工程量清单的基础垫层工程量与按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的差异幅度为:(185-180)÷180=2.78%<3%。
根据本案例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与施工图纸之间存在差异,幅度在±3%以内的,不予调整。因此依据合同不予调整。
事件二:可调整。工程量清单的挖基础土方工程量与按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的差异幅度为:(10080-9600)÷9600=5%>3%。
该工程量差异幅度已经超过3%,依据合同,超出3%部分可以调整,即可以调整的挖基础土方工程量为:10080-9600×(1+3%)=192m3。
由于工程量差异幅度为5%,未超过合同约定的10%,因此按合同约定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应调整的价款为:40×192=7680元。
事件三:不可调整。施工排水、降水属于措施费,按合同约定不能调整。
事件四:不可调整。预拌混凝土出现质量问题属于承包商的问题,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规定,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事件五:可调整。因为该事件是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合同约定由于设计变更、施工洽商部分引起工程量增减据实调整。本案例工程量增加的幅度为:(500-400)+400=25%
增加幅度已超过10%,按合同可以进行综合单价调整。根据合同约定,幅度在10%以外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水平提出,并经发包人确认。
应结算的价款为:
按原综合单价计算的工程量为:400×(1+10%)=440m2
按新的综合单价计算的工程量为:500-400×(1+10%)=500-440=60m2
调整后的价款为:420×440+435×60=210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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