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包括设备基础、设备钢

admin2022-08-02  37

问题 某工业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包括设备基础、设备钢架(多层)、工艺设备、工业管道和电气仪表安装等。上述施工进度计划中,设备钢架吊装和工艺设备吊装两项工作共用一台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其他工作不使用塔机。经建设单位审核确认,施工单位按该进度计划进场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变更设计图纸,致使设备钢架制作工作停工10天(其他工作持续时间不变)。建设单位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塔机按原计划进场,调整进度计划,保证该项目按原计划工期完工。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将工艺设备调整工作的持续时间压缩3天,得到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补偿要求如下,但建设单位没有全部认可。(1)工艺设备调整工作压缩3天,增加赶工费10000元。(2)塔机闲置10天损失费,1600元/天(舍运行费300元/天)X10天=16000天。(3)设备钢架制作工作停工10天造成其他有关机械闲置、人员窝工等综合损失费15000元。【问题】1.用节点代号表示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该计划的总工期是多少天?2.施工单位按原计划安排塔机在工程开工后最早投人使用的时间是第几天?按原计划设备钢架吊装与工艺设备吊装工作能否连续作业?说明理由。4-施工单位提出的3项费用补偿要求是否合理?计算建设单位应补偿施工单位的总费用。

选项

答案

解析 1.关键线路:①—⑤—⑥—⑩— ~— ~;总工期191天。
2. (1)按原计划安排塔机最早投人使用的时间是第37天。(2)按原计划设备钢架吊装与工艺设备吊 装工作可以实现连续作业。理由:设备钢架吊装最迟结束时间是第75天,而工艺设备吊装最早开 始时间是第76天,设备钢架吊装按最迟开始时间第44天投人使用就可使两项工作连续作业而不影
.响总工期。
3.由于偏差10天大于非关键线路上设备钢架吊装的总时差7天,导致总工期延长3天,为194天。 同时,关键路线改变为①—③—④—⑤—⑥—⑩— ~― ~。压缩关键线路⑤—⑥—⑩关键工作工艺 设备调整时间3天,因与之平行线路⑤—⑧—⑨—⑩和④—⑦—⑩的总时差大于3天,所以压缩后 关键线路不变,总工期缩短3天为191天,原计划工期不变。
4. (1)赶工费补偿合理。因为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拖延了进度,责任在建设单位;又是建设单位要 求按原计划工期完成,赶工方案也得到建设单位同意,实际造成施工单位费用增加。该笔费用 10000 元;
(2)塔机闲置损失可以补偿,但计算方法不妥:
①每天闲置损失费应按窝工费或租赁费计箅,不包括运转费,应为:1600 — 300 = 1300 (元/天);
②闲置天数应为3天,因为钢架吊装最晚开工时间为第44天,现实际开工时间是第47天,实际闲 置3天。该笔费用:1300X3 = 3900 (元)。
(3)综合损失费补偿合理。因为停工10天是建设单位的责任。该笔费用15000元。
(4)应补偿施工单位总费用:10000 + 3900 + 15000 = 289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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