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估价背景如下:   估价对象为一宗商业用途的在建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后至估价

考试题库2022-08-02  39

问题 本次估价背景如下:  估价对象为一宗商业用途的在建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后至估价时点已停工3年,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5万m2,估价目的是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依据而评估房地产的抵押价值。以下为该房地产抵押估价技术报告中“估价方法适用性分析”内容片段:估价方法适用性分析  1.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1999),主要的估价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因估价对象为在建工程,具有开发潜力,宜采用假设开发法估价;估价对象为商业房地产,故可以采用收益法测算开发完成的价值;估价对象成本造价等资料较为齐全,故可以采用成本法估价。因此,综合确定本次估价采用假设开发法、收益法、成本法三种估价方法。  2.假设开发法是预测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和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然后将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减去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由于本次估价目的是在建工程抵押,所以在采用假设开发法时按自愿转让前提进行估价。  3.收益法是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利用合适的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将未来收益转换为价值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由于估价对象为商业房地产,且成本造价资料较为齐全,故可采用收益法、成本法估算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  4.成本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新购建价格的折旧,然后将重新购建价格减去折旧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本次具体采用房地分估、综合计价的方式进行,用市场法评估土地使用权价格,用成本法评估在建工程建筑物价格,并估算在建工程于现状条件下的房地合一价格。  用成本法评估在建工程建筑物价格时,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该在建工程项目造价资料等据实测算。由于估价对象已停工3年,故在成本法估价中应考虑其折旧因素。

选项

答案

解析 答案:估价报告是估价机构出具的关于估价对象价值的专业意见,是估价机构履行估价委托合同、给予估价委托人关于估价对象价值的正式答复,也是记述估价过程、反映估价成果的文件及关于估价对象价值的分析报告。上述估价报告片段中的错误、修改及理由具体如下:
  (1)错误:综合确定本次估价采用假设开发法、收益法、成本法三种估价方法。
  改为:综合确定本次估价采用假设开发法、成本法两种估价方法。
  理由: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一般估价方法有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以及趋势分析法等其他辅助方法。因估价对象为在建工程,具有开发潜力,宜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估价;又根据谨慎原则,估价对象为在建工程,故采用成本法进行测算、验证(具体采用房地分别估价综合计价的方式进行估价,用比较法评估土地使用权价格,用成本法评估在建工程房产价格,并估算在建工程于现状条件下的房地合一价格),并将两种估价方法的估算结果分析综合后得出估价对象价值。
  (2)错误:采用假设开发法时按自愿转让前提进行估价。
  改为:采用假设开发法时按被迫转让前提进行估价。
  理由:假设开发法的估价前提有三种:①自己开发,即估价对象仍然由其拥有者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②自愿转让,估价对象要被其拥有者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转让给他人开发;③被迫转让,估价对象要被迫转让给他人开发。同一估价对象在这三种不同的估价前提下运用假设开发法估价,评估出的价值往往是不同的。在运用假设开发法时究竟应采用上述哪种估价前提进行估价,必须根据估价目的和估价对象所处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并应在估价报告中充分说明理由。房地产抵押估价和房地产司法拍卖估价,一般应采用“被迫转让前提”。
  (3)错误:由于估价对象为商业用房,且成本造价资料较为齐全,故可采用收益法、成本法估算开发完成后的价值。
  改为:由于估价对象为商业用房,故可采用收益法(或市场法结合长期趋势)估算开发完成后的价值。
  理由:①收益法估价技术路线为当被征收房屋为商业用途时,应当采用收益法,其技术路线是通过比较法测算被征收房屋的租金,进而确定被征收房屋当前的净收益并预测其未来的净收益,然后将其折现来求取被征收房屋市场价值。②假设开发法估价技术路线要首先根据在建工程规划条件、现状,利用市场法和长期趋势法测算续建完成后的价值。
  (4)错误:用成本法测算建筑物价格时,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该在建工程项目造价资料等据实测算。
  改为:用成本法测算建筑物价格时,根据修建该类在建工程项目的客观造价资料进行测算。
  理由:在运用成本法估价时注意:①应采用客观成本而不是实际成本;②应在客观成本的基础上结合选址、规划设计等分析进行调整;③应在客观成本的基础上结合市场供求分析进行调整。即用成本法测算建筑物价格时,根据修建该类在建工程项目的客观造价资料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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