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乡规划法》,不属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具体行政行为主体的是( )。

最全题库2022-08-02  42

问题 根据《城乡规划法》,不属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具体行政行为主体的是(   )。(2017年真题)A.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B.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C.市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D.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选项 A.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B.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C.市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D.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答案 A

解析 《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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