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因爆炸事故毁容,尔后一直单身,性格孤僻。2018年7月,潘某以网名“艺洋”通

考试题库2022-08-02  22

问题 潘某因爆炸事故毁容,尔后一直单身,性格孤僻。2018年7月,潘某以网名“艺洋”通过互联网QQ聊天结识小丽(女,2004年11月出生,父母因车祸双亡,辍学在家),遂心生歹念,编造了“高中学生,现年17岁”的虚假身份,从网上下载他人照片,伪称自己近照,并在网聊期间引诱小丽自拍裸照发送给他,2018年7月5日,潘某网约小丽来自己家见面,诱使小丽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还给了小丽100元钱,同时威胁小丽,不得向外泄漏,否则就在网上公开其裸照。小丽回家后,情绪低落,其奶奶得知真相后,第二天,带其到派出所报案,并提供了潘某给小丽的人民币和小丽当天所穿的内衣。派出所将该案转交给县公安局大队办理。刑侦大队侦查员对小丽进行询问,下列做法可行的是(单选)A.通知小丽的父母到场B.通知小丽的祖母到场C.通知小丽的祖父到场D.通知小丽的外祖父母到场

选项 A.通知小丽的父母到场
B.通知小丽的祖母到场
C.通知小丽的祖父到场
D.通知小丽的外祖父母到场

答案 B

解析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小丽父母双亡,她的法定监护人为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根据题意,一起生活的是她的祖母。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在询问小丽时应当通知她的祖母到场,因此选择B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gongwuyuan/871258.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