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于2009 年登记结婚。2010 年,甲出资购买了商品房一套,并将房产登记

免费题库2022-08-02  32

问题 甲与乙于2009 年登记结婚。2010 年,甲出资购买了商品房一套,并将房产登记于两人名下。2011 年,甲、乙协议离婚,并约定该商品房归乙所有,但未对房屋产权进行变更登记。2015 年,甲因欠款纠纷,被丙执行申请,法院查封了该商品房。乙以离婚协议为由,认为该商品房应归其所有,不能被执行。对于乙的异议,法院的认定正确的是(   )。A.不予支持,因为该房屋系甲出资购买B.不予支持,因为离婚协议不能直接引起该房屋物权变更C.应予支持,因为乙对甲与丙之间的债务关系并不知情D.应予支持,因为甲、乙之间的离婚协议已将房屋产权变更为乙单独所有

选项 A.不予支持,因为该房屋系甲出资购买
B.不予支持,因为离婚协议不能直接引起该房屋物权变更
C.应予支持,因为乙对甲与丙之间的债务关系并不知情
D.应予支持,因为甲、乙之间的离婚协议已将房屋产权变更为乙单独所有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典。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与乙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涉案房屋的产权归乙所有,这是甲对自己在涉案房屋产权中所拥有份额的处分,该处分行为未经产权变更登记并不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也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因涉案房屋的产权未发生变更登记,甲仍为涉案房屋的登记产权人,其在涉案房屋中的产权份额尚未变动至乙名下,故在甲对外尚存未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丙作为甲的债权人要求对甲名下的财产予以查封并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综上,乙依据离婚协议对涉案房屋产权提起异议之诉于法无据。
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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