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事诉讼法》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

考试题库2022-08-02  31

问题 依据《刑事诉讼法》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的措施不包括:A.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B.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C.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D.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采取全天候的保护措施

选项 A.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B.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C.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D.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采取全天候的保护措施

答案 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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