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A区居民刘女士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在居住的房屋南侧搭建了一间12.88平方米

admin2022-08-02  28

问题 南京市A区居民刘女士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在居住的房屋南侧搭建了一间12.88平方米的房屋,2015年3月10日,经南京市规划委认定,该处房屋属于违规建筑。3月16日,A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向刘女士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刘女士在3月23日9点前自行拆除,但刘女士并未拆除。后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又发出了《拆除决定书》,要强制拆除。刘女士对A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作出的《拆除决定书》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南京市A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拆除决定书》的决定。刘女士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适用法律错误,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于是她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A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拆除决定书》。刘女士应向下列哪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A区人民法院B.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C.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法院

选项 刘女士应向下列哪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A区人民法院
B.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C.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 A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该法第16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该法第17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本案属于一般行政诉讼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明显不妥。故本题应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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