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甲为做生意,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1年内还本付息,为保障自己的债权,乙要求甲

最全题库2022-08-02  43

问题 村民甲为做生意,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1年内还本付息,为保障自己的债权,乙要求甲 提供担保,甲将其母亲仅有的两间平房(市值8万)抵押给乙,并由其母亲在抵押协议上签字, 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甲同意将自己的一辆摩托车作质押,签订了质押合同,但因生意需要 摩托车仍由甲使用,没有交给乙。 1年期满,甲不能还本付息,乙向法院起诉。关于乙对这两间房屋的抵押权,下列观点正确的是()。A.已经设立,因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B.已经设立,因甲的母亲同意抵押C.没有设立,因不是甲的自由房屋D.没有设立,因未办理抵押登记

选项

答案 D

解析 《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 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故房屋抵押的生效要以登 记为要件。A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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