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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5日,丁某与陈某签订车辆买卖合同书一份,约定丁某将自己所有的一辆
2019年3月25日,丁某与陈某签订车辆买卖合同书一份,约定丁某将自己所有的一辆
资格题库
2022-08-02
56
问题
2019年3月25日,丁某与陈某签订车辆买卖合同书一份,约定丁某将自己所有的一辆小轿车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陈某,陈某支付1万元定金后丁某交车,交车后7日内陈某付清全部车款,车款付清当日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双方同时约定,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另一方违约金2万元。合同签订次日,陈某支付1万元定金,丁某依约向陈某交付了车辆。后陈某迟迟不肯支付剩余车款,丁某多次催告无果后于4月26日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支付车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人民法院不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形是______。A、丁某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B、陈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C、陈某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D、陈某提出反诉,丁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选项
A、丁某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B、陈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C、陈某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D、陈某提出反诉,丁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程序法。
A 项错误,D 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丁某作为原告,未经许 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而非缺席判决。在陈某提出反诉时,丁某是反诉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可以缺席判决。
B 项正确,C 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陈某作为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 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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